|
一、机构设置: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(副处级),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机构,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强制、监督检查职能;内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一、二队和办公室。 二、领导:刘 军(大队长) 雷瑞强(副大队长) 三、职责: 1、宣传、贯彻文化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、文物等市场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
2、依法对全市文化、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、文物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。
3、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、网吧、电子游戏、美术品销售、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。
4、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、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。
5、查处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、网络出版、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和印刷、复制、出版物的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;查处盗版侵权行为。
6、承担“扫黄打非”有关工作任务。
7、承担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。
8、总结、交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经验,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建议。
9、指导县(市、区)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行政执法工作。
10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四、办公地点: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14楼1407室,电话:8891592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