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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文化经营许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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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资料:

㈠申请报告;

㈡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㈢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;

㈣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及用途证明;

㈤组织机构章程;

㈥消防合格意见书;

㈦网络安全管理证书以及网络拓朴图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;

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及从业资历证明。

二、审批流程:

文化市场办公室人员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,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;如果有错漏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。

文化市场办公室主任填写审批意见及提交分管副局长;如审批不通过,由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。

分管副局长填写审批意见,返回文化市场办公室,由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。

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。

申请人来文化市场办公室领取有关批准文件。

三、审批时限: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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